劳动仲裁可延期的情况有哪些?

劳动仲裁可因不可抗力、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需补充证据等情形延期。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三条,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结束,复杂案情可经批准延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。逾期未裁决,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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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延期常见处理方式包括:申请延期、补充证据、等待法定代理人确定等。选择时需考虑案件具体情况,如证据是否充分、是否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。合理选择处理方式,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,提高仲裁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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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可因特定情况延期。如不可抗力,可申请延期;法定代理人未确定,需等待确定;需补充调查或证据,可申请延期或补充。延期需经仲裁委批准,且延长期有限制。
1. 因不可抗力导致仲裁无法如期进行,可及时向仲裁庭申请延期。
2. 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,需待其法定代理人确定后方可进行仲裁。
3. 需要通知新证人、调取新证据、重新鉴定等情形,可申请延期以补充必要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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