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机关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?

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,行政机关作为法人,自然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。如不及时处理相关诉讼,可能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及法律责任的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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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自行应诉和委托代理。自行应诉需由法定代表人进行,而委托代理则可由专业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,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并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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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如作为原告,应提交起诉状和证据;如作为被告,应及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。在诉讼过程中,应遵守法庭规则,积极行使诉讼权利,如提出证据、进行辩论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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